1.年龄18岁至≤75岁,
2.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 体能状况评分为0或1。
3.预期生存期≥3个月。
4.队列A:宫颈癌受试者须相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病理类型为鳞癌或鳞腺癌;
b)一线含铂方案治疗期间或结束之后出现经影像学证实的疾病进展;
c)复发或转移性阶段治疗线数不超过2线,并且最近一次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发生经影像学确认的疾病进展。
5.根据REC IS TV.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肿瘤病灶; 之前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如果已被证明疾病进展,视为可测量病灶。
6.提供5-10张诊断为晚期或转移性肿瘤时或之后的存档的或新鲜获取的肿瘤组织样本。
7.筛选时符合血液学入选标准。
1.除受试者在入组研究时患有的肿瘤外,在之前2年内有活动性恶性肿瘤。
2.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器械的临床试验。
3.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最后一次系统性或根治性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小分子靶向治疗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免疫治疗。允许在首次用药前2周内为控制症状进行的姑息性放疗;
4.既往接受过任何抗PD-1、抗PD-L 1、抗CTLA-4抗体, 或任何其他针对T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抗体或药物治疗, 例如ICOS或激动剂(如CD 40、CD 137、GITR、OX40等)。
5.患有活动性、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
6.活动性或既往记录的炎症性肠病(如克罗恩病、渍疡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
7.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8.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