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床试验入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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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递初审
医学部病历初审,匹配合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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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初筛
临床试验组初步筛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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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知情同意书
入院面诊项目组专家,签署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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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检查
做用药前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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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
成功入组
试验详情
【适应症】
实体瘤
【临床实验项目名称】
多中心、开放、剂量递增的单臂、非随机化、I期临床研究评估重组抗PD-L1和TGF-β双特异性抗体(Y101D)注射液在转移性或局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耐受性和药代/药效学特征
【试验药物介绍】
重组抗PD-L1和TGF-β双特异性抗体
【主要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岁(包含18岁、75岁),性别不限

2、病理学确诊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实体瘤,且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

3、ECOG体能状态评分必须为 0~1

4、研究者评估的受试者预期生存期≥3个月

5、血象: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红蛋白≥90g/L(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注红细胞),血小板≥90×10^9/L

6、肝脏: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如受试者存在肝转移,允许ALT和AST≤5倍正常值上限

7、肾脏:血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 -Gault公式)

8、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主要排除标准】

1、在第1次给药前的28天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局部姑息放疗14天)、免疫治疗等,14天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或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成药治疗

2、在第1次给药前28天内进行大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

3、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导致临床症状或需要治疗干预的的受试者;既往受过脑转移治疗的患者若在首次给药前≥4 周内无症状且影像学检查结果显示疾病稳定,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治疗可入组

4、接受任何器官移植,包括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但不需要免疫抑制的移植(例如角膜移植,毛发移植)除外

5、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尚未恢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水平),注:脱发和≤2级的神经病变、激素替代的甲减或其他确认转为慢性的不良事件除外

6、首次研究药物给药日之前的3年内有(非研究肿瘤)恶性肿瘤史(皮肤鳞癌和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其他,研究者和申办者一致认为已治愈且3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非浸润性病变除外)的受试者

7、患有已知对皮质类固醇、单克隆抗体或人类蛋白或它们的辅料过敏、有超敏反应或不耐受

8、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CTCAE≥2级)

9、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选的受试者

10、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史,包括既往曾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术、6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塞或脑血管意外、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不稳定心绞痛病史、未控制的重度高血压及需要药物治疗心律失常的受试者

11、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炎症性肠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红斑狼疮,自身溶血性贫血,硬皮病,严重的牛皮癣,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入组时该疾病处于稳定状态者除外(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情况下症状稳定6个月以上)

12、无法控制的糖尿病等代谢性疾病、严重的消化道出血、严重腹泻的受试者(CTCAE≥2级)、需要干预的严重胃肠道梗阻受试者

1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检测提示活动性乙肝者(HBV-DNA≥1000cps/ml)、活动性丙肝(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活动性梅毒

14、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种(减毒)活病毒疫苗者

15、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无论男女在12个月以内有生育计划者

16、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7、依从性差或研究人员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研究中心启动情况请先咨询医助*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

爱递临床

AIDIYIYAO

适应症
临床项目名称
试验药物介绍
主要入选标准
主要排除标准

多中心、开放、剂量递增的单臂、非随机化、I期临床研究评估重组抗PD-L1和TGF-β双特异性抗体(Y101D)注射液在转移性或局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耐受性和药代/药效学特征

适 应 症:
实体瘤
治疗阶段:
药品名称:
重组抗PD-L1和TGF-β双特异性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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