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18岁,≤85岁;
2.体力状况东部肿瘤协作组织身体状态评分(ECOG)评分0~2分;
3.预计生存期至少6个月;
4.细胞学或组织检查证实的前列腺癌,且未提示神经内分泌或小细胞特征;
5.既往接受醋酸阿比特龙/泼尼松和/或恩杂鲁胺治疗失败;和/或既往 接受 过≤2 线的化疗方案(新辅助+辅助化疗、辅助化疗不计为 1 个化疗线);
6.骨扫描结果表明骨骼中有转移性病灶,或者 CT/MRI 扫描结果表明软组织中有转移性病灶;
7.持续的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类似物治疗(药物去势)或既往接受过双侧睾丸切除术(手术去势);未接受双侧睾丸切除术的受试者必须计划至少在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至整个研究期间维持有效的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激动剂或拮抗剂进行雄激素剥夺治疗;
8.筛选时睾酮处于去势水平(≤50 ng/dL或1.73 nmol/L);
9.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为胚系或体系BRCA1/2致病性突变、有害突变;
10.经研究者判断,能遵守试验方案,能合作观察不良事件和疗效;
11.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已签署参与本研究的知情同意书
1.经研究者判断,既往使用足量且连续使用≥28天的以PARP为靶点的抗肿瘤药物的疾病进展;
2.具有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如吞咽困难、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克罗恩氏病、活动性胃溃疡、溃疡性结肠炎或肠梗阻等;
3.筛选前4周内出现过咳血或咯血者;
4.曾患有持续的出血性疾病或凝血功能障碍性疾病;
5.筛选前2个月内接受过腹水、胸腔积液引流者,且存在不能控制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和腹水;
6.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7.心脏功能受损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受试者,包括下列任何一种:Fridericia法校正基线QT间期(QTcF)>500 ms或有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超声心动图评价结果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小于50%;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例如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2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心脏移植等;
8.既往3个月内使用含铂类药物治疗方案后疾病进展;
9.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10.已知对研究药物,同类药物,辅料过敏或过敏体质的受试者;
11.酒精或药物滥用依赖史;
12.计划在本研究治疗期间接受其他任何抗肿瘤治疗;
13.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