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龄在 18 周岁至 75 周岁,男女均可;
2. 患有晚期肝细胞癌(HCC),不适合手术或局部治疗,且既往曾接受规范系统性治疗后
发生进展或无法耐受,已无有效治疗手段;
3. 非淋巴结病灶最长径≥ 10 mm,或淋巴结病灶短径≥ 15 mm;
4. 免疫组织化学(IHC)检测 GPC3 阳性 2 级以上;
5. 按照巴塞罗那肝癌分期标准(BCLC)分期为 C 级或不适于接受局部治疗/局部治疗后
进展的 B 级;
6. 预计生存期>12 周;
7. 肝硬化状态 Child-Pugh 评分 A 级;
8.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 0 或 1
9. 无活动性的乙肝;
10. 肝内肿瘤最大直径<10cm,多发性肿瘤数目<10(如果存在自肺转移,则转移病灶数量
<6);
11. 具备单个核细胞采集静脉通路;
12. 能够接受清淋预处理
13. 肝肾、呼吸、心血管功能及相应的血液学水平:
a)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5.0×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5.0×ULN,
总胆红素≤ 2.5×ULN;
b) 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4s,纤维蛋白原≥1g/L,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c) 血清肌酐≤1.5×ULN,或内生肌酐清除率> 50 mL/min;
d) 筛选时、单采前血氧饱和度≥95%;
e) 入组 1 个月内超声心动图或放射性核素活动血管扫描术(MUGA)评估左心室射
血分数(LVEF)≥50%;
f) 白细胞≥3.0×109/L,淋巴细胞数≥0.5×109 /L(接受过桥接化疗者除外),血小板计
数≥75×109/L,血红蛋白≥90g/L,中性粒细胞数≥1.5×109/L
14.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在参加研究期间采用可靠的方法避孕;
15. 能够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